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一日电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电力需求侧管理,保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持续地开展,国家发展的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目前由于《电力法》正在修改之中,近期出台相应法律和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为此,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形成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况,提高电力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
《意见》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范畴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是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
《意见》指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要由各级政府大力推动和主导,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利用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用户及能源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性,共同参与,共享收益,以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意见》还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具体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意见》共八章二十二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