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7年 第24号
为评价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磷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轮胎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铅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陶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涂料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二、《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三、《磷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四、《轮胎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五、《铅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六、《陶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七、《涂料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