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 〔2007〕1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2005年以来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等文件。2006年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对整顿和规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提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新形势下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坚决刹风治乱,强化资源整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制,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开发走上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矿产资源保障。
2004年以来,我省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了无证采矿、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并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治乱、治散、治本一齐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但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采矿、以采代探、圈而不探和未经批准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矿山布局不合理、资源利用率低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改变;个别地方不顾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当地资源条件,急功近利,盲目新建和改扩建资源消耗型项目;矿山企业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这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把整顿和规范更好地结合起来,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争取在2年时间内基本建立适应市场规则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推动我省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矿产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力度
(一)继续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由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强化动态巡查,构筑防范体系。对无证勘查开采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收缴炸药、拘留人员、没收设备、切断电源、吊(注)销有关执证照、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人员。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等违法矿业行为。对以采代探行为,按无证采矿查处。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圈而不探或达不到最低勘查投入、严重超层越界采矿、未经批准转让矿业权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探矿权人连续2年达不到最低勘查投入、采矿权人1年之内2次超层越界开采的,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凡被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2年内不得申请矿业权。凡在储量核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矿业权人、中介机构等,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取消其从业资质。
对在矿产资源规划设定的禁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铁路、公路沿线规定范围内开采的,或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条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关闭的矿山,一律予以关闭。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闭非法矿山的标准,切实关闭到位。 #p#分页标题#e#
(二)继续集中整治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开发秩序
对国家确定的鲁山铁矿区、登封铝土矿区、栾川钼矿区、灵宝金矿区、渑池铝土矿区、信阳上天梯非金属矿区等重点矿区和省确定的重点整顿县(市)继续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对煤、铝、钼、金、铁、铅、锌、沸石、珍珠岩、盐、天然碱、金红石、红柱石等矿种实行重点管理,严格矿业权审批,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