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7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通报了68家不合格环评单位的处理情况。据说,其中29家主要是人员和技术还需要补足,只是暂缓发证,另有39家已作了处理(如图)。这已是这个月内国家环保总局针对环评工作点起的第三把火了。
来自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198家甲级和728家乙级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考核结果显示,合格单位共858家,占92.7%;不合格单位共68家,占7.3%。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和此前相比,这次不合格单位比例有所上升。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一位应姓官员告诉记者,一切建设项目上马前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而审批依据通常是环评单位的评价报告。所以加强对环评行业的整顿显得非常重要。
潘岳指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技术水平低、质量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酌情给予中止环评资格证书3至12个月、直至吊销证书的处理。
此外,国家环保总局还将建立有效的抽查和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在目前每两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基础上,增加一年1~2次的集中抽查。
国家环保总局从严处罚的十种环境影响评价行为
1、污染源、环境现状数据未经核实,错误使用的;
2、建设项目情况或环境现状描述失实的;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不正确、不客观的;
4、重点专题达不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或无法支持评价结论的;
5、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随意提出更改有关法定规划、功能区划建议的;
6、评价内容不足以支持评价结论或有明显矛盾的;
7、未能把握关键工程技术问题,所提污染防治措施不利的;
8、对项目选址合理性等关键问题论述不充分或对选址、选线不可行的项目未从环境角度提出替代方案或进行局部比选的;
9、对改扩建项目原有污染情况分析不清,"以新带老"措施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
10、环评结论不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