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始整治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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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在这次会议上,正式公布了由河南省交通厅等11个单位联合制订的《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这表明河南正式开始治理车辆的超限超载问题。
河南地处中原,公路交通发达,据预测,今年全省干线公路的最高车流量为16836辆次。但越来越严重的超载车也给河南公路造成了巨大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局、 办)制订并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交通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了这一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规定,交通部门将建立货运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及时进行公告。营运驾驶员驾驶超限超载车辆被公告超过3次,取消其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同一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被公告超过3次,取消营运资格;同一运输企业被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
根据实施方案,河南省确定的超限超载标准是,在集中治超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超过下列情形规定的即为超限: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方案还规定,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的为超载,运输车辆不能够超限超载。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
所谓的“大吨小标”车辆,就是实际吨位大,而出厂时标的吨位小,这 样就可少交交通规费。在这次治理中,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和交通厅等部门从6月11日起,集中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 。“大吨小标”的车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申请恢复标准吨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另据了解,在集中治超期间,如果车辆不恢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还不恢复的,将强制其恢复。
此次我省将超过20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作为治理重点。方案规定,从今年7月2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对运输不可解体的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蔬菜瓜果等农产品、化肥、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气等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但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车辆以及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上报。
在处罚时,方案规定,车辆超载后,如果是第1次,并能主动卸载的, 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将在相关证件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上报。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要对车辆处以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还要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眼下,河南省已经在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上设立了80个超限检查站;在治超期间,我省将在重要路段或超限运输的源头区域,再增设65个临时超限检查点。这些临时的超限检查点还将成为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联合执法点。每个超限检查站点将常设8至10名公安交巡警。执法时,由公安交巡警负责拦车引导,交通路政人员负责检测;对车货总重超限的车辆,由交通部门按规定处理;对按行车证核定吨位超载的车辆,由公安部门按规定处 理,但不得重复处罚。
另据了解,河南省人民政府已建立了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成员由省交通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等单位组成,其中,省交通厅为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