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除经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得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违者将按照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这是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日前透露的。
以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上报建设项目用地时,为逃避上级审批,常常将一个项目的用地计划分期、分批进行上报。孙文盛说,今后,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管线项目用地除外,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分两期以上审批土地的,均属于分拆批地行为。对违反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分拆批准项目,造成分拆批地的,分拆批地的责任由分拆项目的审批机关承担,这类行为按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
孙文盛说,对于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由省级政府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上,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集中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整改,于今年6月底前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清理整顿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进行抽查。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原则要求各省区市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并分别及时提交报告,由国土资源部综合向国务院报告。为保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建设部、监察部、审计署等部门,在省级政府组织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搞好督导、抽查和验收,不再组织七部委统一的检查验收。对自查发现的土地占用和土地审批问题,由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或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