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规定》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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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www.www.newcity4sale.com 时间:2004-01-01 00:00 来源:
编者按:许多读者来信反映他们的月工资非常低,有的还不如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的钱多,心里很不平衡。最近他们从广播中知道,国家出台了一个《最低工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很想知道这个《规定》是怎么说的,也提了很多问题,下面我们就《规定》精神回答读者提出的问题。
问:什么时候施行《最低工资规定》?
答: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问: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中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休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问: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后还会变吗?
答: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当地的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问:执行最低工资制包括哪些单位?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本规定执行。
问:最低工资标准有几种形式?
答: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问:最低工资标准全国一样吗?
答: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问:最低工资范围不包括哪些情况?
答:《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问: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第十二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也可向工会组织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要求监督检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