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了《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的情形包括:
1. 治理工艺不适用,去除效率低或无去除效果、无稳定达标排放能力;
2. 治理设备简陋,必要组件未安装,未形成稳定可靠的副产物和消纳去向;建设质量低劣,关键组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管道或相关设施腐蚀、破损严重;自动化水平不高,无控制系统或功能缺失;
3. 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关键组件、关键参数未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污染物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4. 为掩盖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等问题,不正常运维甚至干扰自动监测,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
排查整治的重点行业范围包括:
1. 水泥、焦化、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炭素等涉工业炉窑的行业;
2. 1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燃气除外),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
3.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化学农药原药制造、有机化工(仅涉及单纯混合或分装的除外)以及商用车、家具、工程机械、卷材、零部件生产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电子等涉VOCs排放企业(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除外)。
各地可结合当地特色行业及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扩大排查整治的行业、企业范围。
不纳入排查整治的范围:
1. 已评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
2.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我省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公示的水泥、焦化企业;
3. 纳入2025年底前淘汰关停或搬迁计划的企业、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