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文件提出:
1、绿电交易的买卖双方
卖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买方:有购买绿色电力的需求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
2、绿电价格的确定
绿电价格=电能量价值+环境价值,且两部分要分开结算,确保绿证的唯一性,不得重复计算或出售。
绿电交易的结算依据要包含以下内容:
(1)电能量部分结算电量、价格、结算费用;
(2)绿证部分结算电量、价格、结算费用;
(3)电能量部分偏差结算费用。
绿色电力交易中,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
建立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等交易。
3、绿电交易的方式
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有三种,包括:
1)双边协商、2)挂牌、3)集中竞价
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
双边协商方式:不对价格进行限价。
集中竞价交易:可对电能量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以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
4、电量发生偏差的处理方式
同一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多个发电企业签约,总用电量低于总合同电量的,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对应于各发电企业的用电量按总用电量占总合同电量比重等比例调减;
同一发电企业与多个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签约的,总上网电量低于总合同电量时,该发电企业对应于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上网电量按总上网电量占总合同电量比重等比例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