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补充下达2014年第一批锑、白银、稀土、锡出口配额(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稀土外,此次下达的2014年第一批出口配额为年度配额总量的70%。
二、2014年第一批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11年到2013年1-10月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请将配额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
附件:2014年锑、白银、稀土、锡补充出口配额表
商 务 部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