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铝相关商品进口税率未作调整
由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可以看出,2013年铝相关商品的进出口税率没有变化,体现国家鼓励铝资源进口,限制铝初级产品出口,鼓励铝材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总思路。在进口方面,仍是氧化铝、重熔用铝锭、废铝、一种规格铝板带等4种商品实行低于最惠国税率的暂定税率;在出口方面,有25种铝相关商品实行0%(氧化铝、重熔用铝锭、废铝)或明显低于出口税率的暂定税率。
两部委联合下文 坚决遏制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2013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这里所指的过剩行业是指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通知》要求,严禁核准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按通知要求停建的违规在建项目,要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两部委酝酿出台《海外投资法》
近10年来,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及海外并购活动快速发展,为规范和支持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从6月份起酝酿出台《海外投资法》,主要内容是规范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并保护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权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铝行业规范条件》
2013年7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2013年第36号公告形式颁布《铝行业规范条件》以进一步加强铝行业管理,遏制铝行业重复建设,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规范现有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引导废铝再生利用行业有序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改委要求加快淘汰电解铝等行业产能过剩
2013年8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通知》要求淘汰铝产能273kt/a,力争2013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12月底前全部彻底拆除,不得转移。
国务院下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2013年10月6日,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心意见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在2015年以前,国内还有500kt/a的电解铝产能必须陆续淘汰。
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行业实施“阶梯电价”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与工信部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行业实施分档式的“阶梯电价”政策,目的是运用电价杠杆加快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具体来说,原铝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13700kWh的,执行正常电价;交流电耗在13700~13800kWh之间的,电价加价0.02元/kWh;一旦高于13800kWh/t的,电价将加价0.08元/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