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反垄断的权力是由三个部门分享,有可能会在协调和效率上存在疑问 。
有专家认为,程序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各方面共同努力,制定出完备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
将于明天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终于在最后时刻迎来了反垄断审查机构的明确分工。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其网站发布消息,根据该局“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规定,该局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反垄断法》实施的相关具体工作。
至此,《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进一步明确——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协议除外)等方面的工作;国家发改委将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对此,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邱榆霞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提出:“目前三个平行的部委承担三项审查权,我们担心,这种设置在实务操作上可能导致程序变得更加复杂,办事效率低下。”
上海大邦律所主任斯伟江律师也告诉记者,由于反垄断的权力是由三个部门分享,有可能会在协调和效率上存在疑问。另外,由于涉及《反垄断法》的相关细则都没有出来,法律条文可能囿于原则性太强,易被架空,而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专业力量也不够强势,所以即便法律8月1日生效,其效果也还需观察。
(第一财经)